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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泛珠三角区域争端仲裁制度的构建
引用本文:李莉.论泛珠三角区域争端仲裁制度的构建[J].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1(6):40-45.
作者姓名:李莉
作者单位:广西大学东南亚研究中心,广西南宁530004
基金项目:司法部项目《中国仲裁制度的完善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广西大学博士基金启动项目《民间经济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研究》 
摘    要:泛珠三角区域区际往来密切的现实呼唤建立新型的区际争议解决机制。现有的司法制度和泛珠三角区域现有的仲裁机构已经不能适应区际合作交流的新形势。有必要建立以处理泛珠区域合作争端为吼标的专门区域仲裁制度。可根据《“9+2”框架协议》制定《“9+2”争端仲裁框架协议》、设立专门的“9+2”争端仲裁中心,解决泛珠三角区域争端仲裁制度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冲突及其协调、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等问题,这此都是建立该区域仲裁制度的基本因素。

关 键 词:泛珠三角  区域合作争端  仲裁

Arbitration System Setup to Settle Disputes in Greater Pearl River Delt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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