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授权行为有效性的评价是任意诉讼担当容许性分析的核心。授权行为有效,则任意诉讼担当应被允许。被担当人的授权资格取决于被担当人的身份和关系。如果被担当人是同一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则任意诉讼担当授权必须由全体被担当人作出决议;反之,被担当人可独立决定是否授权。授权内容不同,授权行为的性质和效力评价标准也不相同。如果被担当人授予的是实体管理权,则授权行为是私法行为,该行为的有效性可按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评价;如果授予的是诉讼实施权,则授权行为是诉讼行为,该行为以“担当人对诉讼具有法律上利益”为生效条件。在法院的裁判对担当人的法律地位有事实上的影响力时,担当人对诉讼具有法律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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