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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同意在个人信息处理中的作用——基于个人敏感信息和个人一般信息二维视角
作者姓名:汤敏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作者主持的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2017年度人权专项研究项目“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财产赋权之经验与逻辑”( 编号:HRI2017b05)研究成果;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民事争点简化协议效力机制研究——以实现庭审实质化为视角”(编号:17YJC820003)研究成果。
摘    要:从规范层面而言,信息主体的同意是个人信息处理的正当性基础,其法理基础在于个人信息自决权。然而,在大数据时代,大规模个人信息的处理使同意的正当性地位受到质疑。基于个人敏感信息和个人一般信息二维视角的分析,同意在个人信息处理中应该类型化适用:在个人敏感信息的处理中仍适用同意规定,在个人一般信息的处理中并不存在同意适用的空间。

关 键 词:同意  个人信息处理  个人敏感信息  个人一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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