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征管争议的主要形态及其解决——以72份行政裁判文书为分析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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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珊.社保费征管争议的主要形态及其解决——以72份行政裁判文书为分析对象[J].天府新论,2019(2):127-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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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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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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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受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重点项目(编号:CX2018B317)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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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运用可视化与类型化分析等研究方法对72份社保费行政裁判文书进行解读可以发现:社保费征管争议中牵涉缴费人、税务机关、社保经办机构等多方主体,但现行立法对各主体的权责定位不清;税务机关做被告的案件居多,且败诉比例偏高;案由可分为征缴职责履行争议和缴费争议两大类,具体的争议类型又以征缴职责履行争议为主,而履职争议又包括追缴欠费争议、充分履职争议、缴费关系确认前置争议等类型。上述发现对于解决当前我国社保费征管争议具有重要的法治意蕴,有必要从法律层面确立税务机关的征缴主体地位,建立税费一体化征管模式,厘清社保费征缴法律关系参与主体各自的权责范围,明确缴费人的自核自缴义务以及社保经办机构等部门的协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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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保费征管 权责法定 税费一体化 自核自缴 协同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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