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型民事权利的创设——以商品化权为研究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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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海洋.论新型民事权利的创设——以商品化权为研究对象[J].天府新论,2017(5):113-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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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海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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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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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2016年度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角色商品化研究”(编号:16CFXJ24)、山东政法学院2015年度科研计划项目“角色商品化的法律保护”(编号:2015F05B)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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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新型民事权益不断涌现。对新出现的民事权益主要有两种保护模式:利用已有权利的多元保护模式与创设新型民事权利的专门保护模式。角色商品化是一种新型的商业行为,对角色权利人的保护同样存在上述两种保护模式的选择。新型民事权利的创设不应仅考虑某一具体问题的解决,而应从更广的视角进行分析,如利益分析、必要性分析、体系分析以及比较分析等。应尽可能利用已有权利保护新出现利益,只有已有权利不敷使用时,才可考虑创设新的民事权利。就角色权利人的保护而言,当前我国已有权利可以提供较为充分的保护,无需创设专门的商品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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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型民事权利 创设 角色商品化 商品化权 保护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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