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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处分与犯罪预防——美国联邦法官Timothy D. DeGiusti访谈录
引用本文:Timothy D. DeGiusti,杨成,顾明.保安处分与犯罪预防——美国联邦法官Timothy D. DeGiusti访谈录[J].天府新论,2019(1):156-160;封三.
作者姓名:Timothy D. DeGiusti  杨成  顾明
作者单位:美国联邦法院俄克拉荷马州西区联邦法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美国奥城大学法学院,美国奥城大学
基金项目:本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资助。
摘    要:对德日刑法中的“保安处分”,支持者认为可以为了公共安全,从“防卫社会”的角度,对那些反复实施危害行为又屡教不改且具有“相当人身危险性”的人采取一定的保安措施;反对者则认为不能以“社会防卫”、“特殊预防”等名义,突破“罪刑法定”这一古老原则。英美法系中没有“保安处分”这一理论名称,但是并不缺乏相关的保安措施。本文作者对美国联邦法院俄克拉荷马州西区联邦法院法官Timothy D. DeGiusti的访谈,对我们更好地认识“保安处分”与“犯罪预防”有一定启示。

关 键 词:保安处分  公共安全  社会防卫  犯罪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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