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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法官僚法制理论争辩的当代反思与重构
引用本文:谢红星.儒法官僚法制理论争辩的当代反思与重构[J].天府新论,2019(1):33-43.
作者姓名:谢红星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法治视角下传统中国隐性腐败治理研究”(编号:15BFX017)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和法家对新兴职业化官僚的知识结构、品德修养、仕宦作为、守法用法进行过充分的论述和争辩。儒家“士道”期待职业官僚由士君子构成,普遍具备士君子的知识、人格、德性、素养;法家“吏道”则期待官僚是精通专业、忠君尽职、刚猛为政、以死守法的良吏干才。传统中国“官吏两分”、“官尊吏卑”却又“吏强官弱”,论者多归咎于科举选官以诗词歌赋或经义为内容、严重脱离行政实践的选拔标准及由此导致的儒生官员的知识结构,但从根本上说,人文知识和专业知识之间并无真正的高下之分,官僚的气质、境界、人格魅力对行政管理的襄助,绝不在他学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之下;职业公德和个人私德之间并非真的可以完全分开,公务人员的职业公德和个人私德是一个一致的、有机的整体;官吏分途、儒吏分流的制度设计使儒生直接越过低等吏职而任官,欠缺行政历练和经验,最终造成行政能力不足和“吏强官弱”。在信息化技术冲击传统科层制和行政管理模式的当代,需反思传统的金字塔式的官僚体系及其构成,革新以“文法吏”式官僚为主干的官僚队伍。儒家“士道”与法家“吏道”的融合、贯通和互补,正可为此提供一种思路。

关 键 词:士道  吏道  官吏分途  儒吏分流  官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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