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验道德法:从康德到拉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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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剑.先验道德法:从康德到拉康[J].天府新论,2018(5):7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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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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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海洋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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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齐泽克后现代主义文艺批评研究”(编号:GD16XZW04)、广东海洋大学党的十九大精神研究专项“马克思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批评研究”、广东海洋大学科研启动费资助项目“齐泽克哲学理论的文学阐释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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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区别于“道德即幸福”的古典道德哲学,康德开启了“道德属天不属人”的现代伦理学。其形式主义道德法不同于人间法权体系,而是不可能的、打破人类自爱中心的先验法则。然而,在“绞刑架下的偷情”和“死刑威逼下的作伪证”两个例证中,康德却企图用人类一贯信仰的高尚形象来阐说道德法,使其反沦为人间法权的教条化、机械化乃至法西斯化。拉康尖锐地批责了康德,以欲望伦理学和实在界法则,同时借助摩西十诫的阐述,推进康德的先验道德法:道德法既是非现象化生命化的先验能指结构,也是人类开拓新天新地新我的欲望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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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拉康 康德 齐泽克 道德法 十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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