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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养老保险账户余额继承规定出台
摘    要:4月20日,江苏省人社厅下发通知,就江苏省参保人员(含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下同)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有关事项做了明确规定。过去江苏省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关 键 词:基本养老保险  账户余额  江苏省  继承  参保人员  生活费  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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