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托制度的的演变与传播——兼对我国继受信托法的两点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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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侯怀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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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上海,201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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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消极信托到积极信托的演变以及信托品种的创新,反映了信托制度的灵活性及其广阔的发展空间,这是一国继受信托法的根本动因;信托法的成文化和法典化,为信托法的移植尤其是跨法系的移植扫清了障碍,并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信托法源自具有深厚的判例法和衡平法传统的英国,对法律文化传统、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观念等本土化资源的高度依赖性,决定了信托法在移植的过程中必须克服诸多制度上的障碍。如果这些障碍不能克服,即使制定出了一部完善的信托法,也至多只能具有形式意义,甚至可能产生破坏既有的法律传统和法律体系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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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托法 双重所有权 衡平法 大陆法系 加拿大魁北克省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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