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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物权行为理论的科学性
引用本文:文欣慰.再谈物权行为理论的科学性[J].华人时刊,2014(10).
作者姓名:文欣慰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物权行为理论由法学家萨维尼在1840年出版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提出。他认为私法上的契约,以各种不同的形态出现,有基债权契约,物权契约还有交付。在他看来交付具有一切契约的特征,一方面包括占有的现实交付,另一方面包括转移所有权的意思表示。以买卖关系为例,买卖关系的成立,产生债权关系,即请求权与被请求权的关系,但并没有产生物权变动的结果。因为还要有一个排它性的意思表示,此意思表示需要用交付行为证明。之前债权被认为是产生物权变动结果的依据。但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是否有独立表示的必要则没有考虑。萨维尼认为物权变动意思表示和债权变动意思表示应分开看待。产生债权变动的意思表示,称为债权行为。产生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称为物权行为。物权行为除了包含排他性的内容还需要具体的表现形式,以此保障交易的安全和利益。这种外在客观的标准需要建立物权公示制度,动产以交付为要件,不动产以登记为要件,物权公示证明物权变动意思表示的存在。

关 键 词:物权行为  理论  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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