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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时帮男友经营公司,分手后可否主张劳动报酬
摘 要:
问:我和前男友张巢同居初期,张某家开办的公司因经营不善而举步维艰,我一边鼓励他、帮他出点子,一边利用工余时间帮助他经营管理,并通过朋友联系低价货源和销售客户等。通过共同努力,公司扭亏为盈,还积累了相当的客户人脉。而我所付出的努力和劳动未能得到任何回报。请问:我能否索要劳动报酬?
关 键 词:
经营公司
劳动报酬
前男友
同居
主张
经营管理
扭亏为盈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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