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体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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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欣.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体认定[J].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1(Z1):344-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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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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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天津,3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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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主体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同时是其所包庇、纵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不能一概而论,需区别"组织、领导"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不同行为来分别认定;同时,并非所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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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包庇 纵容 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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