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律:文与笔的界限 |
| |
引用本文: | 王毓红.声律:文与笔的界限[J].宁夏社会科学,2007(4):152-156. |
| |
作者姓名: | 王毓红 |
| |
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100081 |
| |
摘 要: | 中国人把语言符号看得和这符号本身一样重要.自有文字,即有声音.韵语偶句,便于讽诵的《诗经》的谐声方式为后代诗歌和文学创作定下了一个基本的标准.以沈约为代表的六朝人,在充分了解中国汉字特性的基础上,创制了运用于文学创作实践的四声理论,并使其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最终让语音成为区别多种文体的一个界限.以此为基础,后代人们在理论和创作实践上不断有意识地丰富和完善四声理论,使其成为文人创作中所恪守的金科玉律.
|
关 键 词: | 声律 文笔 文 笔 |
文章编号: | 1002-0292(2007)04-0152-05 |
修稿时间: | 2007年1月8日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