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社会、中产阶层与法治路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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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平立.市民社会、中产阶层与法治路径选择[J].社会科学战线,2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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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平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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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政法学院科研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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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9BZZ015);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08BZZ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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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就世界历史发展进程而论,西方市民社会及其主体中产阶层既是民主政治产生的重要前提,也是法治文化产生的根基。然而西方语境中的市民社会理论将国家与社会作为一个分离的二元对立结构,强调个人自由与独立和社会的自治性等与当前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中国模式并不匹配。在全球化与后发型现代化背景下,中国法治现代化道路的发展方向,必须立足于国情,走自主型道路;必须选择政府推导的制度先行、法治优先模式;必须选择由政府推导国家与社会的共同发育、良性互动和关系形塑,从而达到制度均衡的法治秩序的基本路径;必须以制度引导促进公民法治文化,夯实法治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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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市民社会 中产阶层 法治道路 制度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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