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公共文化服务作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直接关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总体均等化程度,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构成政府在文化领域的重要职责。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范围的外部边界应参考中文化预算模式,并以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公共文化产品、服务和公益性文化活动,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和运行支撑体系为三大保障内容。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标准应从分类保障标准和倾斜保障标准出发,在公益性文化单位财政保障标准测算中引入"内涵式"保障标准,从而测算出总体保障标准,同时这一标准还要根据国内其他各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标准、发达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保障标准及公共文化服务的支出增长率、增长弹性系数和边际增长倾向等因素进行调整,最终构建基于预算和预算管理体制,具有中国特色的规范化、制度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的长效保障机制。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保障方式则应保证财政投入日益规范,各级政府责任分摊方式明确,并寻求多渠道的筹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