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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保障:范围、标准和方式
作者姓名:张启春  李淑芳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湖北地方政府治理与地方发展研究中心;湖北房地产发展研究中心;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点项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中的财政保障标准与保障方式研究”(项目编号:13AH005)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公共文化服务作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直接关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总体均等化程度,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构成政府在文化领域的重要职责。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范围的外部边界应参考中文化预算模式,并以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公共文化产品、服务和公益性文化活动,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和运行支撑体系为三大保障内容。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标准应从分类保障标准和倾斜保障标准出发,在公益性文化单位财政保障标准测算中引入"内涵式"保障标准,从而测算出总体保障标准,同时这一标准还要根据国内其他各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标准、发达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保障标准及公共文化服务的支出增长率、增长弹性系数和边际增长倾向等因素进行调整,最终构建基于预算和预算管理体制,具有中国特色的规范化、制度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的长效保障机制。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保障方式则应保证财政投入日益规范,各级政府责任分摊方式明确,并寻求多渠道的筹资方式。

关 键 词:公共文化服务  政府责任  财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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