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工伤康复机构和开展工伤康复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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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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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津劳社局函〔2008〕27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依据《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康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7〕93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康复机构评定办法〉的通知》(津劳社局〔2007〕123号)规定,经评定,确定天津市天津医院、环湖医院、职工医院、同安医院为我市工伤康复机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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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康复治疗 通知 天津市 康复机构 社会保障局 职工医院 工伤 社会保险基金 评定办法 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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