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社会的行政问责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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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晓满.中国封建社会的行政问责机制[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9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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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晓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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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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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封建君主专制政体以法律法规形式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及所属各部门行政人员的法定职权和责任,对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和责任追究。中国封建社会行政问责主要围绕特定的问责主体和客体展开。问责主要有举、弹劾和告等形式。受质询者在接受质询者的问责后,一般按规定的时间采取验问和推辟等形式,对检举官吏行政违法的问责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案验,调查事实真相后向上级回复。对构成行政犯罪的官吏移交司法审判机关进行验问,根据责任的大小依法确定不同的处罚形式,主要有行政处分、开除公职、赔偿损失、追究刑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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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封建社会 行政问责 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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