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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抒情是独立的表达方式——兼与第环宁先生商榷
摘    要:抒情是否为表达方式,近年来在写作界引起了争论,这是一个关系写作学科的理论和实践,而且涉及其他学科发展的大问题。第环宁先生是否定抒情方式的,他的《再论抒情问题》(《写作》90年第12期),多方立论最后断定:抒情与其他表达方式并列很不妥当,“它不是表达方式”;抒情这个概念需要新解释,它是文字表现的“必然结果”和“表达效果”。对此论断,笔者认为大有商榷之必要,加上自己也有所主张,今一并略陈管见,祈望专家同行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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