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主体客体理论和新唯物主义关系的方法论前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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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齐云.理解主体客体理论和新唯物主义关系的方法论前提[J].学术研究,19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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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齐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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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山大学哲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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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关于哲学主体性问题的讨论中,许多论者都承认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新唯物主义哲学里,包含有主体客体的理论,但在阐述这一理论同哲学基本问题以及整个新唯物主义哲学的关系时,则出现多种不同看法,这是学术争鸣的正常情况。然而,我认为多种不同看法的出现,是由于论者在方法论上的理解各有不同。因此,就如何准确理解它们的关系的方法论前提,谈谈个人意见,供进一步讨论。第一,必须了解一般哲学的基本问题与个别哲学的基本问题的关系。人们通常所说的哲学基本问题,实际就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这是恩格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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