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俗、权威与纠纷解决的场域——河北一村落的法律人类学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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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旭东.习俗、权威与纠纷解决的场域——河北一村落的法律人类学考察[J].社会学研究,2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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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旭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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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讲师,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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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有关中国法律纠纷解决的研究中 ,一个日益突显的争论是在历史学家黄宗智和法律史学家梁治平之间展开的。黄宗智 (Huang ,l993;1 994)和梁治平 ( 1 996a :l996b)都从“国家与社会关系”这样的分析框架人手 ,对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关系问题作了比较深入的研究。黄宗智的研究认为 ,在国家法典与民间的非正式调解的习惯法之间有一个中间状态 ,他把这个状态称之为第三领域 (thethirdrealm)。通过对清代和民国时期的法律档案的研究 ,黄宗智认为 ,在一起纠纷尚没有诉诸法庭解决时 ,社区的纠纷调解人以及亲属就会出来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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