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化与中国的宪政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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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顺吉,罗猛.法律文化与中国的宪政之路[J].学术交流,2006(12):6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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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顺吉 罗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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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通化师范学院,政法系,吉林,通化,134002 2. 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学院,哈尔滨,1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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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宪政是国家依据一部分充分体现现代文明的宪法进行的治理,以实现一系列民主原则与制度为主要内容,以厉行法治为基本特征,以充分实现最广泛的人权为目的的一种政治制度。宪政建设不仅要求以实行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为其社会经济、政治条件,而且要求以宪政观念作为其思想条件。离开广大社会成员良好的宪政观念,“宪政国家”的理想只会成为空中楼阁。但宪政之路离不开本国的法律文化环境。法律文化是人类在法律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及其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法律机构和法律设施的总和,是实现宪政的土壤和根基。营造良好的法律文化将为宪政提供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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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治 法律文化 宪政 |
文章编号: | 1000-8284(2006)12-0061-03 |
修稿时间: | 2006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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