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观念比法制模式更重要——法律文化现代化探索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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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郝铁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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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 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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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文化是一个包含法律制度、法律设施(如监狱、劳教所等)、法律意识(法律思想学说、法律心理等)在内的综合统一体。从本质上说,法律文化的更新依赖于社会生产方式的更新。然而当社会生产方式发生更新或更新之后,法律文化上的法律制度、法律设施、法律意识三根链条,究竟是哪一根先发生变化呢?纵观中外法制史,可以看出,法律观念、法律意识的更新在整个法律文化的质变过程中具有比法律制度、法律设施更重要的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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