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复除制述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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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仁玺.秦汉复除制述论[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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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仁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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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复除,简称“复”,指依据法律规定或国君的临时诏令,免除人民应纳的租税和应服的徭役。它是伴随赋役制度而产生的,对赋役制度起一种补充和调节作用。复除最初称“施舍”或“舍”,《周礼》载:“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其舍者,国中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郑司农注云:“舍者,谓有复除不收役事也。”南宋徐天麟在《东汉会要》卷29中说:“汉之有复除,犹《周官》之有施舍,皆除其赋役之谓也。”春秋战国时,出现了有关复除的明确记载。如魏国考选武卒,“中试则复其户,利其田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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