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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应当依法进行
引用本文:王致洪.人事管理应当依法进行[J].人才瞭望,2004(2):58-58.
作者姓名:王致洪
摘    要:申请人张某,男,33岁,某市医药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张某原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原为医药管理局)机关上班,1993年4月药品监督管理局征得张某同意,安排张某与其他两名同志创办“医药物资供销服务公司”。2002年4月张某因该公司被迫关闭而导致下岗失业。张某下岗失业后,多次要求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其安排工作未果,特向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关 键 词:人事管理  依法管理  《干部调配工作暂行办法》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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