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组织的国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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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慕亚平,郑艳.论国际组织的国际法律责任[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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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慕亚平 郑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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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山大学法律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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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着重从国际组织能不能承担国际责任、在什么条件下承担责任和该怎样承担责任三个方面着手探讨,提出:基于创立文件明示或默示的赋予和实践的需要,国际组织在行使其职权的范围内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因而能对其职权范围内行为承担责任;国际组织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二:一是客观上从事了某种国际不当行为或损害行为,二是主观上该行为可归因于某国际组织;国际组织以独立的主体身份通过道歉、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的方式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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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间国际组织 国际法律责任 国际不当行为 可归因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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