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取偿权刍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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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戴新毅.优先取偿权刍论[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24(1):6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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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戴新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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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宁夏银川 7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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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优先取偿权是指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清偿的权利,它是民法中一个饶有兴味的问题。大陆法系各国及相关地区的立法、学术界对这种权利的认识未尽一致,在我国大陆更是少有讨论。它起源于罗马法上所存在的对人的特权诉讼制度,后为《法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和《意大利民法典》所继承和发展;并形成了自己完整的制度体系。我国台湾地区及大陆的民事立法对其也有创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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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法 优先取偿权 优先权 特权 |
文章编号: | 1001-5744(2002)01-0067-04 |
修稿时间: | 2001年11月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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