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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取偿权刍论
引用本文:戴新毅.优先取偿权刍论[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24(1):67-70.
作者姓名:戴新毅
作者单位: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宁夏银川 750002
摘    要:优先取偿权是指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清偿的权利,它是民法中一个饶有兴味的问题。大陆法系各国及相关地区的立法、学术界对这种权利的认识未尽一致,在我国大陆更是少有讨论。它起源于罗马法上所存在的对人的特权诉讼制度,后为《法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和《意大利民法典》所继承和发展;并形成了自己完整的制度体系。我国台湾地区及大陆的民事立法对其也有创体现。

关 键 词:民法  优先取偿权  优先权  特权
文章编号:1001-5744(2002)01-0067-04
修稿时间:2001年11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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