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归责原则的双重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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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晓丽.合同法归责原则的双重性[J].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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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晓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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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济南大学民政学院(法学院) 山东济南25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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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合同责任是以违约责任为核心和基点,同时包括先契约阶段的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无效责任以及后契约责任等。不同阶段的合同责任,由于其性质不同,所以其归责原则也是不同的。基于对合同责任的全面认识,作者认为:合同法的归责原则应具有双重性,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并存,各自调整不同的合同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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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同责任 严格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双重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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