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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电子诉讼的实效化
作者单位:;1.山东大学法学院
摘    要:电子诉讼作为"互联网+"时代的新产物,在我国尚处起步阶段,亟需进行法理调适、规则健全和技术跟进。从法理调适的角度对直接言词原则和审判公开原则在电子诉讼中的运用进行了调适性解释;遵从规则健全的思路提出了明确适用范围、健全电子送达规则、保障当事人程序选择权以及发挥律师程序促进作用的建议;从技术跟进的角度提出了核实诉讼主体真实性、实现电子证据证明力、保证诉讼过程安全性的实施建议。

关 键 词:电子诉讼  实效化  直接言词原则  审判公开原则  电子送达

Effectiveness of Electronic Litigation in Chin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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