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问:我到商场购物时,寄存在自动寄存柜的物品被盗,商家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王云萍答:消费者到商场购物,商场有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但是这种义务的履行不是无条件的。我国《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即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对保管寄存物品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而且须向保管人实际转移寄存物。如果商场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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