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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经济法主体的范畴和分类
引用本文:张士元.谈谈经济法主体的范畴和分类[J].青海社会科学,1983(5).
作者姓名:张士元
摘    要:<正> 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构成的基本要素,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直接参与者,它既是经济权利的享受者,又是经济义务的承担者,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在经济法基本理论建设上,经济法主体问题跟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特点和体系等一系列基本问题一样,是急待研究和探讨的理论问题,也是法学界热烈争论的一个焦点。在纷纭复杂,盘根错节的经济法律关系中,用国家机关、社会经济组织、公民个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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