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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价值及其实现进路
引用本文:何文强.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价值及其实现进路[J].社科纵横,2013(9):68-72.
作者姓名:何文强
作者单位:川北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四川南充637000
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构建研究”(11XFX01)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研究:国际比较与国内路径选择”(10YJC820040)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价值在于正义、保证农业安全和保障农村的稳定、有序。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价值,需要国家的干预与介入。实现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价值应当采用以下原则:非营利原则、政府扶持原则和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原则。

关 键 词:政策性农业保险  正义  安全  有序  国家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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