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价值及其实现进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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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文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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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川北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四川南充63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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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法律制度构建研究”(11XFX01)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研究:国际比较与国内路径选择”(10YJC820040)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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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价值在于正义、保证农业安全和保障农村的稳定、有序。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价值,需要国家的干预与介入。实现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价值应当采用以下原则:非营利原则、政府扶持原则和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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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策性农业保险 正义 安全 有序 国家干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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