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宋代中央行政监督制度与宋代社会政治
引用本文:吴晓萍.宋代中央行政监督制度与宋代社会政治[J].齐鲁学刊,1991(5).
作者姓名:吴晓萍
摘    要:<正> 我国封建官僚政治制度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日趋成熟、完备。至宋形成了以三省六部为中枢的决策机关、行政机关与监察机关各自相对独立的中央政治制度新系统。宋中枢决策机关是中书,即政事堂。政事堂原为宰相办公之所,宋代发展成“各以其省长官为宰相”的宰执议事决策机关。政事堂决策既定,即予中书舍人草制成书面文件,后付门下省审核, “尚书省但受成事而行之耳”(叶梦得《石林燕语》卷三)。倘若“法度命令差失过当,初则舍人缴纳,中则给事封驳。至成命已行,谏官、御史乃论之”。可见,行政监督是贯穿于朝廷决策、出令、执行的整个过程之中的。中书舍人、给事中认为朝廷敕命有不妥之处,即退还(缴奏、封还、缴驳)或执之不下(即不书读行下),以防患于未然。政令下达及执行过程中,则有台谏监督论列,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及早纠正。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