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环境条约程序制度”发展对南海环境合作的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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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文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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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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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海南大学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项目(qnjj1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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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际环境条约程序制度”在历经多年发展后,呈现出调整范围拓宽、权利义务细化、法律价值并存等巨大变化,而这些变化在消除国家疑虑、满足预防性精神、维护和平稳定、适用南海现状等方面对南海环境合作具有重大意义。建议南海环境合作着重从执法程序、监督程序、争端解决程序和应急性程序四项制度人手,研究其相关发展并加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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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条约程序制度 南海环境合作 预防性精神 遵守控制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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