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店无诚信 员工炒老板 他方挖人才 员工跳槽 三方受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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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樊猛.此店无诚信 员工炒老板 他方挖人才 员工跳槽 三方受罚[J].劳动理论与实践,20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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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樊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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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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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介绍李某于2002年10月12日到新城美发店上班,试用两个月后,签订了两年期劳动合同。老板发现李某很聪明,又很勤劳,便于2003年2月派其去广东某美发学校深造,并报销了李某往返路费和一半学费共计2850元。李某于2003年5月学成回店后,技术大有提升,很快成了店里的“坐堂大师”,每月工资500元底薪加提成,平均收入在2500元左右,李某的顾客也络绎不绝。老板眼看李某成为技术骨干,怕留不住人才,便于2003年8月与李某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从每月工资中扣保证金500元,合同期满连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李某。李某虽签了补充协议但心存不悦,认为老板太不够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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