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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银行之间不宜开展业务竞争
引用本文:周宏臣.社会主义银行之间不宜开展业务竞争[J].学术交流,1985(3).
作者姓名:周宏臣
作者单位: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副行长
摘    要:一、社会主义银行的性质、地位决定银行之间不宜开展业务竞爭社会主义银行既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又是国家的金融管理机关。列宁在分析银行作用时指出,银行是现成的“绝妙机关”,是“社会调节机构”,“调节全国按社会主义方式组织起来的经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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