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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校长负责制的目标、权力和责任问题
引用本文:
陆有德,林正范.论校长负责制的目标、权力和责任问题[J].杭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3).
作者姓名:
陆有德
林正范
摘 要:
实行校长负责制,实际上是党和国家向校长委任全面领导学校工作的权力.校长接受了党和国家所委托的领导管理学校的“工作”或“职责”,就必须为实现党和国家所要求的学校工作目标而努力.本文拟从“目标”、“权力”和“责任”三个方面来讨论校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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