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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丧失不因被继承人宽恕而逆转
作者姓名:景龙  井川  振贵
摘    要:编辑同志:我和丈夫均为退休职工。退休前丈夫月工资4千元,我的月工资1千元。现我们有30万元积蓄。前些日子,他侄子娶妻,他背着我从30万元中拿出5万元寄去。我得知此事责问他。他说,他过去的工资每月4千元,我的工资每月1千元,积蓄的80%是他的,他有权处分属于他的那部分。请问,他的说法对吗?

关 键 词:《婚姻法》  中国  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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