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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的禁放冲突
引用本文:吕勇.电动自行车的禁放冲突[J].中国社会导刊,2005(18).
作者姓名:吕勇
摘    要: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把电动自行车归入非机动车,但能否上路却是由地方省市来决定,致使各地对电动自行车是禁是放,态度不一。长江三角洲地区,包括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宁波、绍兴等地允许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而太原、福州、广州、海口、武汉、南宁、温州等地,则是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小小的一辆电动自行车为什么在不同城市会有如此不同的遭遇?为什么要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禁行的理由是否经得起事实和科学的检验?禁行的地方性规定是否有悖法律?封杀电动自行车的决策过程是否存在着制度缺陷和机制漏洞?禁和放之间,又体现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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