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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生育保险定额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单位: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摘    要:津劳社局发〔2008〕175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医保局),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单位,各有关单位:为了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权益,改善生育保险待遇,现就提高产前检查费定额支付标准等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定额  支付标准  定点医疗机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生育保险  有关问题  保险待遇  产前检查  女职工  保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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