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刑讯考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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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巩富文.中国古代刑讯考略[J].人文杂志,19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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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巩富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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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大学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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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讯,亦称拷讯,是审讯时施行拷打、逼取被告人口供的一种审讯方式。在古代诉讼中,通常情况下,以犯人自白服罪为定罪的重要条件,为了索取犯人口供,刑讯也是审判过程中的重要手段。刑讯逼供乃是古代审判制度落后、野蛮的一个重要标志。本文拟就中国古代的刑讯作一简略的考察。 刑讯始于何时,尚难考定。《礼记。月令》:“仲春之月,……命有司省囹圄、去桎梏,毋肆掠,止狱讼。”郑注:“掠,谓捶治人。”既然周朝仲春,不得“捶治人”,即不得刑讯,那么平时当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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