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二简字--炖"使用的合理性却尚未取得合法性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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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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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黑龙江,哈尔滨,150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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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社会上广为使用的"炖菜""炖肉"的"炖"字,原是1977年发布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二简字".这个方案的全部"二简字"于1986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废止使用,但"炖"字(还有作货币单位的"元(圆)"字)却在1988年3月被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7000字)收列进去,不声不响地成为"规范字"了.然而又没有作任何说明,成为"私生子"的"规范字".应从理论与实践上阐述其具有的合理性,并提出让其合法性的建议,以利于汉字应用的规范化、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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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 炖" 合理性 合法性 建议 |
文章编号: | 1000-3541(2002)06-0133-03 |
修稿时间: | 2002-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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