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体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分离与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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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德新,魏 敏.民事主体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分离与统一[J].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4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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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德新 魏 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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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师范大学 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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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事主体是依据民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民事诉讼当事人是能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或者被诉,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人。民法历史上经历了"人可非人"到"非人可人"的变迁,自然人、法人的民事主体地位相继得到确认。但对于非法人组织、合伙等第三类主体,各国均一度出现了民事主体与诉讼当事人范围的某种程度的分离。在中国编撰民法典的过程中,应当吸取经验教训,确认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三元民事主体地位,以实现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协同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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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主体 民事诉讼当事人 分离 统一 |
The Separation and Unity of Civil Subject and Civil Litigan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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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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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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