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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统计局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关于黑龙江省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结果的公报
摘    要:经国务院批准,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于一九九六年组织实施。普查的标准时点为1996年12月31日。普查的对象和范围为我国除农户和个体户以外的所有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注]。根据国家的要求,至1997年6月底,省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对各地市上报的普查数据进行检验审核,并通过了国家质量验收。目前我省基本单位普查主要数据已经完成汇总。为了及时反映我省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现将普查结果公布如下;一、基本单位的总体情况普查结果表明,1996年末,我省境内除农户和个体户以外,共有法人单位11.7万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6.52万个,事业法人单位1.63万个,社会团体0.11万个,行政法人(国家机关和政党机关)单位1.02万个,社区管理型机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2.42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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