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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司法民主的人民陪审制
作者姓名:徐昕  冯磊
作者单位:1.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2. 重庆医科大学管理学院,重庆,400016
摘    要:司法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基本要求,而人民陪审制是实现中国司法民主最重要的形式。但是,目前人民陪审制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严重问题,如"陪而不审",即人民陪审员怠于表达意见或其意见难以对判决结果产生有效影响。导致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缺乏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及影响审判的激励和保障机制,以致目前的陪审制既不能促进人民陪审员自愿、积极、主动地参与审判,也不能保障现有的参与对审判结果产生实质的影响。因此,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应体现平民化,尽可能具有广泛性、代表性、社会性、群众性。未来应借鉴英美法国家的陪审制和大陆法国家的参审制,立足中国国情,解决"陪而不审"、民众缺乏积极性等问题。同时,还应该从制度完善入手,在现有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对陪审制予以单行立法,以促进实质参与的陪审制为基本定位,而不是着重于考核、管理等规范陪审员行为的规定。在陪审制有效运行的基础上,可以对陪审团制度进行试点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民主,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陪审制。

关 键 词:司法民主  人民陪审制  中国特色的陪审制  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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