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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婚姻家庭立法应规定宣告婚姻无效制度──与英国法香港法作比较研究
引用本文:夏诚希.完善婚姻家庭立法应规定宣告婚姻无效制度──与英国法香港法作比较研究[J].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1996(4).
作者姓名:夏诚希
摘    要:先举一个例子,由于我国婚姻法没有无效婚姻制度,对下面这个案子只能适应离婚顺序:甲乙两人系同车间职工,原无爱情,乘厂方无偿分房机会,相约登记结婚(假结婚),目的是骗取住房,当房屋分下后两月,又籍口仓促结婚,无爱情基础,去法院协议离婚,就这样房屋就归一方独占。这种以欺诈,串通为手段,获得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假结婚”、“假协议离婚”,法官处理时明知其假,但鉴于婚姻确无感情基础,只能同意协离,造成虚假得逞。在有些地区、工厂、群起效尤,毒化社会空气。欣闻婚姻法正作修改,专家、学者也提出增设无效婚姻的必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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