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审判中实施《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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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庆荣,张铁英.在行政审判中实施《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J].人口战线,19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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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庆荣 张铁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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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宋庆荣),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张铁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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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各市、地从城镇到乡村,从机关到企业,对《条例》进行了深入广泛的宣传,可以说没有哪一个法律、法规象《条例》这样更接近于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大力的宣传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执法、守法环境。 《条例》是我省权力机关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在国家没有对计划生育工作统一立法的情况下,它是我省关于该项工作的最高层次的法律规范。《条例》的公布实施,使育龄群体的生育有章可循,使计划生育工作有法可依,这标志着我省落实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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