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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行为的刑法规制
作者姓名:张磊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
摘    要:对考试作弊行为进行刑法评价的关键在于对考试期间试题和参考答案的国家秘密属性的认定.考试期间的试题已经丧失可控性而不再是国家秘密,此时泄露或者非法获取试题的行为不可能构成国家秘密类犯罪.但是,试题参考答案在考试期间仍属国家秘密,任何将答案传递给考生的行为都可能构成国家秘密类犯罪.我国可以考虑在时机成熟时修订<刑法>,设立专门的考试作弊罪.

关 键 词:考试作弊  刑法规制  逻辑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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