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文化中的特殊现象——“引经决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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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嘉旭.中国法律文化中的特殊现象——“引经决狱”[J].学术交流,19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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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嘉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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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社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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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引经决狱”是汉武帝时期董仲舒等人提出的一种断狱方式。这种断狱方式要求司法官吏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以儒学经义作为分析案情、认定犯罪的根据,并按经义的精神解释和适用法律。所谓“经义”,即儒家经典阐述的关于人和社会的具体思想、观点。汉代“引经决狱”者常引用的儒家经典主要有《诗》、《书》、《易》、《礼》、《春秋》五经,尤以《公羊春秋》为主,故又称“引经决狱”为“春秋决狱”。“引经决狱”产生之后,对中国封建社会的立法、司法均有重要影响,本文拟对这一人类法律文化史上罕见的现象做如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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